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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缺氧症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雇主採用壓氣施工法實施作業之場所,如存有或鄰近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之地層時,應調查該作業之井或配管有否空氣之漏洩、漏洩之程度及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之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