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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四、細菌內毒素試驗加收:新臺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