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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屠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判為煮後合格或冷凍後合格。
一、中度或輕度之牛肉囊蟲、豬肉囊蟲包蟲病者。
二、弓蟲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