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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農田水利會應於登記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彙集有關資料並造具名冊,連
同有關證件送請主管機關辦理遴選。
前項資料,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送縣 (市) 政府;
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送建設局;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
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送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