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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依遴選小組之審查評分結果,以評分最高者一
人核派;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徵求該管縣 (市) 主
管機關同意後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發布派任並通知
農田水利會。
前項評分最高者有二人以上時,依經歷評分項目之最高分者核派,若無法
比較時,續依學歷及考試、面談表現、工作表現、品德操守等項目之順序
逐項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