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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養殖漁業人不得繁殖或養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進口之水產動植物。
經基因轉殖所產生之水產動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繁殖、養
殖或進口;其申請核准之程序、條件、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之相
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