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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查驗登記作業需要,得提供受託機構相關資訊。
受託機構對於本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資訊及食品業者所檢具之文件、個人資料,應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