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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受託法人提供之醫事專業諮詢意見書正本,以一份為限;當事人申請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