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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於檢定合格後,管理人應每季執行定期測試,其測試結果應符合主檢定測試指南,並將測試紀錄報民航局備查。
前項定期測試,每次應完成全部測試項目之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