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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按季公布下列重要財務業務資訊: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管理資訊。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二)投資損失準備提列政策。
(三)特殊記載事項。
四、獲利能力。
(一)資產報酬率。
(二)淨值報酬率。
(三)純益率。
五、流動性:資產負債之到期分析。
六、市場風險敏感性。
(一)利率敏感性資產與負債比率。
(二)利率敏感性缺口與淨值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