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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工務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契約之執行及管理。
二、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展期及竣工審查。
三、施工計畫、工程綜合保險契約審查及工程估驗。
四、施工作業及品質管理。
五、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業務之現地督導及查證。
六、公共管線遷移及協調。
七、工地事件與陳情案件之協調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工務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