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採一次或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於各次公股出售,計算認股數基準日前離職者,對其依第七條第一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及依第八條計算得增購股數而尚未認購之部分,喪失其優先認購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