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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