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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堤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與維護海堤區域內防風林及其他用於防風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