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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憑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憑證實務作業基準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
一、變更後之憑證實務作業基準及其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
二、變更內容對照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申請書及文件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