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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專利代理人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視其違規情節,
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年以下或廢止專利代理人證書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