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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社區用地配售及出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工業主管機關出售其所開發之社區用地,應依社區用地之性質及條件,訂
定社區用地出售要點。
前項社區用地之出售,應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