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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研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彙編、預備金動支之擬議及決算書之編製事項。
三、經費支用之查核、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流用擬議事項。
四、預算執行之進度查核、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五、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會計簿籍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原始憑證之保管、送審等事項。
六、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
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