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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具保願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而免提出保證書時,如係以有價證券以代保證
金之繳納時,其繳納之有價證券,應按時價折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