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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前補選、補派或任期屆滿後改選、改派,均應於補
改選或補改派後三十日內檢具願任同意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會議紀錄
,送本會核備後,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
董事、監察人在任期中補選、補派,均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