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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符合甄審資格者,依各運動成績等級及志願序分發。
前項成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符合甄審資格之同一等級國際賽會之成績相同時,依次一等級國際賽會之成績評定;其餘依此類推。
二、依前款規定評定結果成績相同者,比照前款規定,依甄試資格之賽會成績評定。
三、依前款規定評定結果成績仍相同者,依下列規定評定:
(一)依第二條第一款申請者: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高低評定。
(二)依第二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申請者:依學業成績總平均之高低評定。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