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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一類學生交通車,每車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第二類學生交通車,每車得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學生,並協助學生上下車。
前項隨車人員應為成年,且不得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情形。
隨車人員於每次學生上下車時,應確實依乘坐學生名冊逐一清點,並留存紀錄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