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學校不得為一年級學生辦理校外實習或校內併校外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