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借入款項:
(一)目的、對受益權之影響及公告方式。
(二)上限、使用控管方式及費用負擔方式。
二、閒置資金運用之範圍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