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終止契約時,其已交付未到期之保險費,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