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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三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