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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宜。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 組織編制之擬辦。
(二) 任免遷調事項之擬辦。
(三) 銓審任命案件之擬辦。
(四) 職名章、職員證之核發、收繳。
(五) 人力規劃案件之擬辦。
(六) 聘僱人員及職員兼職、借調及職務代理人事項之擬辦。
二、第二股:
(一) 勤情之考核及紀錄。
(二) 考績案件之籌辦。
(三) 獎懲案件之核簽及擬辦。
(四) 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與考查。
(五) 優秀人員及個項績優褒舉案件之遴荐事項。
(六) 訓練、進修之擬辦。
(七) 待遇、福利、各項津貼及各項補助費之審核或擬辦。
(八) 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之擬辦。
(九) 退休、撫卹之擬辦。
(十) 人事資料之管理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一) 職員出入境及因公出國相關手續之簽辦及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