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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文稿之初核。
二、機密文件之擬辦及保管。
三、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四、各項綜合業務之處理。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