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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執行單位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公開於其網頁,並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但屬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營業秘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機敏工項之採購資訊,得免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
決標結果之公告內容,應登載案號、案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得標廠商名稱及未得標廠商名稱等資訊,相關公告資訊應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