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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應聯繫警察機關蒐證及為必要之處理。如各該警察機關人員不足,得洽請有關司法警察人員協助。
前項人員應配帶證件,其證件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