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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當舖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檢視有無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