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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加害人資料蒐集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將加害人之去氧核醣核酸樣本儲存於安全之管制場所,並使用適當之方法或設施,以利儲存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