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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之執行成果報告,提送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考核執行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布考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