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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 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價格。
(二)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 該買賣實例土地持分面積。
(三)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估計,以前目土地權利單價為準,並考慮樓層別效用價差調整。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價格。
(二)土地正常買賣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 該買賣實例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