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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等高線間隔如左:
一、線畫基本圖等高線間隔:五千分一圖為二公尺,一萬分一圖為五公尺

二、像片基本圖等高線間隔:五千分一圖為五公尺,一萬分一圖為十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