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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每一薪點之薪點值,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
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