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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辦理本條例各項家庭扶助業務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