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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依下列規定初核役男家庭狀況:
一、家庭狀況之調查記載,有調查不實或記載錯誤者,應據實更正。
二、協調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役男家屬最近一年各類所得及財產稅捐資料並認證。
三、應於家庭狀況調查審查表內,填註查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