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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設辯護人條例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公設辯護人對於法院指定案件,負辯護之責,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之辯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