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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