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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核發證人保護書或停止、變更、同意停止或變更證人保護措施之書面,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送達聲請人、受保護人及執行證人保護之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再許可執行保護證人之措施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