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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申訴會囑託鑑定時,應由該受託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於鑑定前提出總費用額之請求,由調解委員視調解事件之繁簡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