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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聯誼會出國訪問之交通、住宿、禮品與宴客等費用,本院得予補助。但相關經費已依立法院國會外交事務經費使用暫行辦法報支或領取外交部補助者,不得重複補助。
前項費用之補助委員人數與金額,依飛行航程長短,超過六小時者,以補助五人為限;六小時以內者,以補助七人為限;每人以補助新臺幣三至六萬元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