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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院長對於行政事務之處理,認有諮詢之必要時,得分別召開法官會議或行政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