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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工程技術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檢察或審判機關之委託,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鑑定。
二、工程技術之審議及輔導。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之策劃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