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國民大會集會期間所需費用,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國民大會代表集會期間之費用,比照立法委員支給之歲公費、交通費及住宿費,按實際集會日數,核實支給。
前項之歲公費,兼具公職之代表,應擇一支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