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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
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
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