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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前條所稱之應急佈署表,應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船船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之位置。
二、集合並指導乘客之行動及其應在之位置。
三、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