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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餐旅服務標誌「指6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施。設於距離餐旅服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