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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4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之規定,軍法警察官於必要時,亦得為之。